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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人员笔试工作

发布日期: 2020-09-24 15:30    浏览次数:

  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笔试将于近日开展,具体如下:

  一、考试对象

  按简章要求经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者。

  二、考试时间

  2020年8月22日,具体详见准考证。请考生在8月20日9时至8月22日9时30分前,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(https://www.nbrc.com.cn/)首页“事业招考”——“报名入口”,选择进入“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”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
  三、考试地点

  具体详见准考证。

  四、疫情防控措施

  1.考生进入考点前需主动出示“浙江健康码” 或“甬行码”,佩戴口罩,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相关问询,只有绿码方能进入。体温连续三次测量超过 37.3℃以上考生或黄码、红码考生,不得进入考场。

  2.考生应有序进考场,不聚集聊天,进考点要求间隔1米以上。

  3.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,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,不得参加笔试。

  4.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,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。

  考前14天有国(境)外旅居史的人员,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,以及考前7天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。

 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,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,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,方可参加笔试。

  5.除不得参加笔试的人员外,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、健康申报表扫描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、核酸检测、血清抗体检测、肺部影像学检查报告等材料扫描件。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:微信-搜索“国务院客户端”小程序-“防疫行程卡”-输验证码等,查询,截屏;健康申报表: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(附件2)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。

  以上提到需要提供的材料请于8月19日--21日16:00发送至指定邮箱(详见附件1)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的考生,不得参加笔试。

  6.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。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,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。

  7.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,做好个人防护工作。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、人员接触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,要加强途中防护,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,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,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。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甬做好准备。

  8.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请自行备齐一次性医用口罩。

  五、其他

  1.考生应如实上报相关材料,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、询问、查询、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取消其考试资格,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2.请考生随带身份证、准考证及需要提供的材料(个人轨迹截图、健康申报表、核酸检测证明、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、肺部影像学检查等证明)参加笔试。

  3. 请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,提前了解考点(学校)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。因考点内防疫管理要求,私家车不许入内,请广大考生尽量选择私家车送接、步行、单车,或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乘出租车、地铁、公交车等出行。

  4.考虑到防疫检测要求,请考生在开考1小时前到达考点,在考点门口入场时,提前戴好口罩,打开手机上的“浙江健康码”或“甬行码”,检测进入待考区;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场,验证入场。逾期到场,耽误考试时间的,责任自负。

  5.考生要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,从规定通道,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。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内活动,考后及时离开。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,要按规定服从“不得参加考试”、“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”或“就诊”等相关处置。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,有违纪违规行为的,按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处理。

  联系电话:0574-89287280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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